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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安庆日报】迎江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学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

  

  21日上午,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学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。

  迎江区检察院指控:2010年11月8日,高甲同他人合伙成立安庆欣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。2011年12月28日,被告人王某学入股该公司,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高乙入股该公司。2014年3月25日,高乙成立安庆宏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。同年3月31日,王某学、高甲入股。2015年4月22日, 王某学、高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赵某良、被告人张某才、杨某。2019年2月1日,张某才、杨某、赵某良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给高乙,由高乙持有该公司100%股权。

  为垄断安庆市砖材市场,上述两家公司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,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合作经营。高甲、王某学、高乙任三大股东,被告人张某才、杨某、王甲、杨某峰、王乙等为市场维护人员,公司业务、财务、人员统一调配、管理。合作期间,这两家公司取得了安庆绿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、枞阳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庆市区的销售代理权。

  2014年至2018年间,为取得在安庆市砖材市场的非法控制地位,被告人王某学、高乙,组织领导指挥被告人张某才、杨某、王甲、杨某峰、王乙,通过实施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,以达到在该行业内敛财的非法目的,并形成了以王某学、高乙为首要分子,张某才为积极参加者,杨某、王甲、杨某峰、王乙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威胁、拦截、堵门、殴打等手段,操控安庆市砖材行业准入、退出、经营、竞争等经济活动,给安庆市砖材行业内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组织、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,破坏了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  迎江区检察院认为,各被告人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,是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应当以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追究王某学、高乙的刑事责任,以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追究张某才的刑事责任,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杨某、王甲、杨某峰、王乙的刑事责任。

  11月7日,迎江区法院就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。本次庭审前,法庭先对庭前会议涉及到可能导致庭审中断事项宣布了处理决定。庭审中,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,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,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,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。整个庭审长达11个小时。因案情重大复杂,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。(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应海庆)

  刊载于11月25日《安庆日报》2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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